5月22日,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由廣州市商務委牽頭制定的《廣州市參與國家“一帶一路”建設三年行動計劃(2018—2020年)》(以下簡稱《行動計劃》)。
廣州作為國家重要中心城市、國際商貿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,具有參與國家“一帶一路”建設的雄厚基礎和突出優勢。截至2018年4月,廣州在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累計投資設立了165家企業(機構),中方協議投資額達34.8億美元;廣州與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的進出口額占全市進出口額超過1/4。
為進一步強化樞紐型網絡城市功能,積極促進與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的國際合作,努力實現政策溝通、設施聯通、貿易暢通、資金融通、民心相通,打造“一帶一路”重要樞紐城市,努力在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國前列,廣州制定了《行動計劃》。
《行動計劃》共分為3大部分48條,涵蓋全市84個單位的工作內容,明確了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,將廣州打造成為“一帶一路”建設的重要樞紐城市的目標。
結合廣州實際,《行動計劃》針對促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、加大投資貿易合作、增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、加速金融合作與科技創新、深化人文合作交流等五大方面提出了39條具體工作措施。
為保障《行動計劃》的順利實施,計劃中提出了包括建立廣州市參與“一帶一路”建設工作機制、建設電子信息平臺、開展“一帶一路”宣傳推介和課題研究、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、維護口岸貿易秩序、探索法律服務體系、創新司法保障方式和深入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區建設等9條行動計劃作為保障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