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0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開幕。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法再次審議,修訂后的《食品安全法》有望正式出臺。新版《食品安全法》將用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,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,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草案規定,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,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。在二次審議稿中規定,不得以委托、貼牌、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。此次,這一條款被修改,刪去不得以委托、貼牌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,保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。
有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,委托、貼牌方式是國際上通行的生產方式,在法律中一律禁止,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,特別是如果禁止在國外采取委托、貼牌等方式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到我國,既不可行,生產企業也很容易通過合資、合作生產等方式予以規避。